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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森林资源管护制度建设成效显著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6-07-07


    随着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及"十大提升工程"的深入开展,全市森林资源总量不断增加,森林资源管护的难度越来越大,林地保护与使用、林木采伐与利用的矛盾不断加剧。为加强森林资源管护,逐步改变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法律手段管理森林资源的局面,市及各区(市)林业局对在新形势下如何进行有效的森林资源管护进行了探索,并在森林资源管护制度建设方面取得初步成效。

     山亭区林业局代区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意见》,该意见有以下亮点:一是夯实了各镇(街)森林资源管护的主体地位,指出森林资源管护是各镇(街)的重要职责,各镇(街)按属地原则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破坏森林资源情况。二是强化林地征占用及保护管理。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搭建固定或者临时建筑物从事畜禽饲养和从事其它非林业生产用途。并要求各镇(街)监督用地单位对群众的补偿工作,确保补偿到位后,再依法申请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三是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在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及生态薄弱区等重点林区设立护林防火、封山禁牧宣传警示牌,并结合新闻媒体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依法护林意识,着力营造保护森林资源的浓厚氛围。

     薛城区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林地资源保护和林木采伐及更新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的原则,并成立了由局长担任主任的林地资源保护和林木采伐审批委员会,严格林地使用和林木采伐的审批及管理。薛城区还加强了对各镇(街)保护森林资源的问责力度,凡没有依法履职,造成林地一亩以上破坏的、在主干道及"两高"道路盗伐2立方米以上或滥伐10立方米以上的,除依法追究破坏森林资源人的法律责任外,建议区政府启动对当地镇(街)领导的问责程序。薛城区还建立了"12不批"的林木采伐审批制度,严格了林木采伐审批条件,减少了林木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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