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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绿化委员会 国家林业局关于扎实有效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通知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6-07-08


全绿字〔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绿化委员会、林业厅(局),各有关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绿化委员会,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绿化委员会、林业局:
    当前,正值全民义务植树的黄金时节,各地义务植树活动正不断展开。但活动中也出现了一些偏离主题的负面现象。媒体报道,个别地方甚至出现"红毯植树"不当做法,引起舆论不良反映。各地、各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要引以为戒,切实加强义务植树活动组织管理,坚决杜绝形式主义,着力提高义务植树实效,务实推动义务植树活动健康发展。现就扎实有效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扎实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各地、各部门(系统)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的重要思想,时时处处以"三严三实"为准则,自觉将"三严三实"要求贯穿于国土绿化工作始终,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科学务实地推进国土绿化,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要持之以恒地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禁义务植树活动讲排场、摆阔气、搞形式主义。活动组织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厉行节约、朴素生动,充分体现义务植树的精神内涵,真正凝聚和带动全社会力量投入国土绿化事业。要做到轻车简从、简化形式、不扰民众、注重实效。要保证植树劳动时间,完成法定义务植树数量,提高义务植树成效,推进义务植树活动健康发展。
    二、创新活动机制,丰富尽责形式,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
    各地、各部门(系统)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植树的公益性、义务性和法定性,不断增强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尽责意识。各级领导同志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带头参加义务植树,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要勇于探索,不断创新义务植树管理模式,丰富尽责形式,拓宽公众履行植树义务渠道,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特别是要坚持因地制宜,大力推行和发展以植树劳动为主,认种认建、认护认养、抚育管护、绿化宣传、技术服务、购买森林碳汇等相结合的多种实现形式,以更广泛充分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开创义务植树的新局面。义务植树基地建设要将落实管护责任、保证植树质量放到重要位置,确保种一棵、活一棵、成材一棵,切实提高成效,达到预期目的。义务植树统计要客观、真实、准确,实事求是地反映有关情况。
    三、认真执行树木移植相关规定,严格规范管理,坚决遏止大树非法移植之风
    在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和义务植树工作中,各地、各部门(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绿化委员会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树木移植管理的通知》(全绿字〔2014〕2号)精神,坚决摒弃追求奢华、急功近利、违背科学、铺张浪费的绿化发展模式,不盲目攀比绿化速度和树木档次,不非法移植大树进行城乡绿化。各地绿化委员会和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移植。要组织开展《全国绿化委员会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树木移植管理的通知》的督办督查工作,用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严肃的问责,坚决杜绝违法移植大树现象。要加大对违法移植大树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采挖、运输和经营大树古树行为。严格把好造林绿化苗木规格、树种配置设计和使用关口。除因实施基本建设工程确需对大树采取保护性移植、按造林技术规程允许扦插造林外,凡违法采挖、不能全冠栽植的大树一律不准用于城乡绿化。坚持在涉及生态领域的评比表彰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现违法移植大树古树的单位和地方,除取消其参与评选资格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知。
 
                                  全国绿化委员会        国家林业局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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